诚信的质监部门,偏偏碰上了不诚信的奶粉,然后李代桃僵改头换面,终于搞得全国人民很受伤。按照常理来说,问题奶粉东窗事发——何况还是披着“检验合格”外衣的奶粉,公众自然很容易对质检部门愤慨质疑,但实在没料到相关部门竟然也如此委屈,那么,怪来怪去,只有怨恨企业太不够意思了。这个逻辑看起来合情合理,仔细想想却令人后怕:难道我们的质检部门是不谙世事的神仙,只对送检样品负责而不管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难道食品安全问题说到底就成了企业道德与诚信问题,我们的健康乃至生命,就只能全系于企业的良心之上?
就像灰太狼总是要吃喜羊羊一样,企业总是逐利的,而这种逐利的天性,总是有着突破底线、规避规则的冲动的——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成熟而完备的市场监管;正因如此,即便企业家个个是《道德情操论》的粉丝,也没人指望他们把企业办得像慈善社团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商品与服务的质量固然是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功劳,但更多的还是消费者与职能监管者共同构筑的保障力量。然而,在性命攸关的技术性质量问题上,消费者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位置,那么,质监部门本质上其实就是纳税人共同花钱购买的质量保障性专业服务。问题奶粉阴魂不散,质监部门难辞其咎。换言之,消费者可以埋怨企业不诚信,质监部门显然没有这个权利——因为他们的工作就是要对产品质量吹毛求疵、防患于未然,换言之,如果他们也对企业秉持天真的信赖原则,我们还要质监部门干吗?
事实上,三聚氰胺与奶粉一路携手走来,与质监部门过于“诚信”显然大有关系:一是检验检查浮光掠影,企业拿合格证书依然如同探囊取物;二是监管者过于相信突击整治的功效,信奉杀一儆百的逻辑,以为死了一只“三鹿”终究会“兔死狐悲”,岂知市场从不相信这种温情逻辑。
当诚信的质监部门遭遇不诚信的奶粉,上演了一出监管天真的闹剧。新法也有了,体制也理顺了,为何我们还会在三聚氰胺上一而再再而三地栽跟头?这个问题,恐怕还是执行力的旧疾。眼下,重罚企业与个人之后,我们更关注的是:监管者会否继续因“无辜”而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