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些媒体报道,改革将把公务员原来“大一统”管理模式划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档。其中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通过职位分类和聘任制的实施,部分公务员“官帽”将被摘掉,“铁饭碗”变成“瓷饭碗”。
昨天傍晚,记者辗转联系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澄清。据了解,改革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人数将达24000多人,但这部分“换档”人员并不会实行聘任制,“老人老办法”,聘任制只针对“新进人员”。
现有人员不会实行聘任制
在国内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深圳市一向走在前列,此次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可以说是“蓄谋已久”。
记者了解到,2006年8月,深圳市就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在公安系统实施了专业化改革。2008年8月,新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将全国唯一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交给了深圳,此次改革可以说是深圳市拿出的一份“成绩单”。
据悉,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从综合管理类职位中划分出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并根据两类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
改革后,“一刀切”的招录和晋升制度将不复存在。根据规划,“从制度上对各职类的入职门槛设置、选人方式、晋升机制、交流规则进行了分别设计,并将通过建立分类培训、分类考核、能级管理、执法监督等配套制度和制定各类公务员服务标准体系、职业行为规范等,形成完整的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目前,深圳市已确定了市直10个部门的执法单位和各区有关执法单位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单位,拟划入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实有人数约6300人。另外有约85%的公安系统公务员和监狱劳教警察也属于行政执法类。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目前确定了市气象局的两个处共16人。因此改革后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人数将达24000多人,约占行政机关公务员总数(35000人)的69%。
然而,这并不代表着69%的公务员从此失掉“铁饭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时报记者:分类管理改革后,划归到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实行“老人老办法”,依然享受委任制。而对这两类的新进人员将直接实行“聘任制”。
普通公务员将从中受益
实行分类管理后,很多人戏称这是对公务员的一次“夺利”。然而,按深圳市人保局的说法,对于大部分公务员,这未必是坏事。
深圳市人保局局长王敏曾这样概括现有公务员制度的弊端:“长期以来,中国内地公务员主要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在这种制度下,公务员队伍具有稳定性,但其弊端是管理缺乏弹性,人员能进不能出,激励和约束都不足。”
为此,深圳决定在法定机构、聘任公务员制度两大方面改革,“能走多远,突破的程度有多深,只是时间问题”。
据深圳市人保局的调研,目前的公务员体系存在三类人群:
综合管理类实行职数控制,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强调竞争择优,最终大部分人将积聚在金字塔的底部,只有个别人可能发展到塔尖部位;
行政执法类在职业发展的大部分时间不受职数限制,发展前景确定、路径清晰、节奏平缓,大部分人最终发展高度差别不大,但快慢有别;
专业技术类强调对专业技术的尊重,专业技术水平在职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专家和技术权威将可能获得优于高官的待遇,但其交流机会相对较少。
“三个职类各有各的优点,有利于引导公务员分类发展。”深圳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例如,新的管理制度对占比多数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影响,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前途明了、路子宽了、步子稳了、要求高了。”
“聘任制公务员虽然已经不是‘铁饭碗’,但也还是一个不错的‘瓷饭碗’,只不过要求公务员要更加用心、用力才能捧住。”对于公务员聘任制的吸引力,该负责人非常有信心。
深圳市一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对于普通公务员来说,职业通道更宽广了,发展前景也更好了。”并打了个比方,以前的基层公务员都想争做一把手,因为只有类似一把手这样的“官”才能获得良好的地位和待遇。但是现在,一个普通基层公务员,只要每年考核情况良好,待遇也会达到一定高度。
-专家回应
说法一:
打破“铁饭碗”没那么快
对公务员实行职位分类,杭州市或浙江省会不会学习深圳的做法?省人事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有这种提法,但目前没有(实行)。”杭州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分类本来就不是新鲜词。”
记者随后查询了《公务员法》,其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而第十六条则明确:“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综合管理类里本来就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像是专业执法类相当于非领导职务,也被归类于非领导职务序列里。”该负责人还透露,在评级方面,三类也是有区分的,比如专业技术类,会用一、二级工程师来对应巡视员、副巡视员等。
对于打破“铁饭碗”之说,该负责人也有自己的看法:“官是公务员,但公务员不一定是官。”并给记者打了个比方,比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就不是公务员。
至于公务员转为聘任制,该负责人认为:至少在短时间里不可能大规模推进,“实行聘任制在招的时候就要说明白,现有的不可能转变成聘任制”,“即使是聘任制,也在行政编制内”。
他同时表示,在杭州市,规范的聘任制公务员目前还没有。
不过,该负责人也认为:从长远讲,实行公务员职务分类是有必要的。
说法二:
“铁饭碗”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行政法专家、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骆梅英表示,深圳市的做法可以说是对2005年颁发的《公务员法》的创新之处的一种践行。
“现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不管是哪一类公务员都实行同一套管理制度,缺乏适合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序列。不论做哪块工作,大家都往领导职务上挤,这就形成了领导职务有限和领导职务需求无限之间无法解决的矛盾,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得不到相应的激励机制。改革有利于打破现有公务员晋升渠道单一化的问题。”
而在国外,像是在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很流行,他们叫“政府雇员制度”,至少占了20%以上,这一制度的好处是“有利于打通官、商、学三界,有利于人才在适合的岗位发挥最大的效应”。
然而,骆梅英也表示,在公务员改革方面,国内也有不少先例,但许多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对此,她认为目前“首先要解决好当前公务员队伍中的人才浪费现象”,同时也要注意公务员职务分类相关配套制度的充分论证。对于公众来说,则要改变公务员就是“铁饭碗”的传统观念,“国家的历次人事改革,就是推翻‘铁饭碗’的过程,‘铁饭碗’最终会退出历史舞台。”
-相关方连线
国家公务员局保持缄默
随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内容,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迈进了“快车道”。
这是深圳市单方面的大胆试水还是国家相关部门有节奏的试点?未来会不会陆续在国内推广?
记者昨天联系了国家公务员局,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正面回应,多以不知情或“刚来多久不了解情况”、“刚调离岗位”等理由婉拒评论。
已试点单位表示不知情
此次涉及人事调整的单位既有10个市直部门的执法单位和各区有关执法单位,又有传统执法机构如公安、监狱劳教警察等。一旦分档调整,势必会直接影响到这些部门现有人员的岗位编制和智能定位。这些人对此有何看法?目前进展如何?
记者为此致电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工作办公室、警民联系处、交通指挥中心、内保分局、深圳市监狱劳教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然而,所有人都回避了记者采访,均表示对该公务员改革不知情。
-链接
深圳公务员改革路线图
1990年深圳借鉴香港做法,着手研究和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
2005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深圳酝酿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
2006年8月深圳在公安系统实施专业化改革试点,建立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薪酬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分类管理。
2007年1月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深圳市开始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工作。
2008年8月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
2009年2月深圳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试点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
2009年7月31日深圳市出台大部制改革方案,减少政府机构15个,精简幅度近1/3。
2010年1月14日深圳通过《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
2010年1月22日深圳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