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2·9”火灾是一起震惊全国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一直为社会各界高度瞩目。首先,包括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原主任徐威在内的一批参与违法燃放烟花的人员,作为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被检方提起公诉。其次,检察机关下一步将继续介入调查央视内部高管在事件中的责任。然而,北京市建委、市安监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涉及此案,以涉嫌渎职罪被检方立案侦查,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渎职犯罪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存在利益关系,有的收了人家的好处费、保护费,于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有的在被监管者的企业中持有股份,监管事实上变成了自己监管自己,焉能做到公正无私?这种“监管失败”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的矿山、污染企业及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较为常见。
另一种情况是,监管者或者由于责任意识淡漠、履职能力低下,或者慑于被监管者非同一般的权势和地位而产生了自卑、自弱心理,不敢严格履行监管职能,有意无意放任、纵容了被监管者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而酿成大祸。在央视火灾事故中,北京市建委、市安监局的一些工作人员“监管失败”,很可能就是这种情况。据介绍,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是一个副厅级单位,自恃财力雄厚、背景深厚,连续几年都在春节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许由于这个被监管者太“牛”,有关监管者觉得下不了手,只好放松监管,听之任之。
在第一种情况中,监管者由于自身不干净导致“监管失败”,理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在第二种情况中,监管者之所以“监管失败”,似乎更应归咎于被监管者太“牛”,监管者领受刑责似乎有些冤枉。但是,无论从逻辑关系还是从法律关系上看,监管者都不能因为被监管者太“牛”而降低监管标准,甚至放弃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在于,必须大力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促使他们公正廉洁,严格执法,努力避免“监管失败”;同时,以此将巨大的责任和压力传导至生产单位,促使生产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这应当是央视“2·9”火灾带给我们的一个沉重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