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部门联动
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
2019年8月8日 09:10 来源:嘉兴日报 记 者 蒋彧淼 通讯员 张春林 钱琴琴

  近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高照街道辖区内一家餐饮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对应收集容器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了解,高照中队的队员在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时发现,当事人将芹菜叶、生马铃薯、鸡蛋壳等易腐垃圾扔在设置的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中。该行为均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

  执法人员对这家商户的相关负责人就生活垃圾如何分类进行了现场指导,并要求其限期改正。但是在后来的复查中发现,该商户仍未改正。据该单位负责人说,该行为系因店内工作人员不清楚菜叶、鸡蛋壳等也属餐厨垃圾,又疏忽了对工作人员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监督和教育,导致问题未得到整改。目前,该单位已经召开全体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会议,增购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证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为进一步推动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区范围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各中队联合街道分类办、社区志愿者、各乡镇中队支援人员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分别对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和现场执法。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商户做得还可以,但个别经营户存在餐厨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情况。我们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涉事餐饮单位耐心讲解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同时要求其限期改正。”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配合执法、态度恶劣、不按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予以处罚,情节恶劣的予以曝光,对违反《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直接进行处罚。

  下一步,秀洲区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辖区内逐一开展垃圾分类执法督导,指导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重点针对物业企业履行垃圾分类责任不到位、生活小区及公共场所等区域的“混装混运”等问题展开整治,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认真总结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落地。

标签: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平彩娟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