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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市级传统村落评价标准
2019年6月24日 08:45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张 萌 通讯员 吴彩云

  昨天,记者从市建设局镇村中心获悉,我市建立市级传统村落评价标准。

  据介绍,随着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在保护开发传统村落方面,我市与其他众多经济发展迅速的地区面临着共同的现实困境。例如,传统村落消逝速度不断加快,许多村落的原生个性正在逐渐失去,连片上规模的传统村落群和自然生态风貌依旧的传统村落越来越少;传统村落的综合发展环境不理想,许多古建筑和设施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在传统与现实中寻找发展突破口的难度很大;传统村落保护重视不够,各级的政策、资金、人力投入匮乏,传统村落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此次建立市级传统村落评价标准,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力度、传承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我市打造“红船旁江南民居”的重要载体,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水平,巩固并实现我市传统村落的活态保护、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在编制评价标准前期,编制工作小组开展深入调研,优先甄选出有特色、有底蕴,能够体现出嘉兴水乡平原特色的村庄进行细致调查,同时对风貌成色一般,存在挖掘潜力,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村庄进行分析。一方面努力发掘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一方面同步收集我市传统村落的根本特点、普遍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对传统村落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可能准确、深入、完整地进行调查和登记。

  “整个调研过程中,我们还积极发动了社会团体、学校学生、专家学者、村民群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调查的前后工作,使得整个调研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贴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市建设局镇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我市市级传统村落评价标准依据浙江省省级传统村落标准的框架,从“红船旁江南民居”的定位出发,梳理分析水乡平原村庄的形成特点、建设特色、生活习性、生产习惯,以及衍生出来的文化遗产和建筑遗留,围绕“房、田、水、路(桥)”等主题,通过“村域环境、格局风貌、传统建筑、传统文化”四个方面,以及水乡肌理、整体风貌、村落空间、建筑特色等十六项指标系统,评价我市农村自然村落的资源禀赋,并分类确定为重点传统村落、预备传统村落和一般村落三个等级,同时,还对传统村落调查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以此为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传统村落评价命名工作。

标签:传统村落 责任编辑: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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