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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是为了“路长治”
2018年12月4日 09:11 来源: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徐 宁

  我市7453公里农村公路有了“路长制”!日前,嘉兴各县(市、区)先后推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确保全市7453公里农村公路高效运转。之前,为了治水,我们实行了“河长制”,后来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举措,而今,由“河长制”借鉴衍生而来的“路长制”,为农村公路“路长治”带来可能,令人期待。

  “路长制”,核心在于责任制。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这就是矛盾的规律。以前,没有修路时,我们常说“要想富,先修路”,如今,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路是修好了,但是后续问题随之而来,一些地方农村公路出现坑洼破败的情况,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造成的交通隐患不少,这些问题的出现,说白了,关键在于责任不够清楚。我们现在实行“路长制”,从外来说,是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需要我们有新的制度供给;从内而言,一条公路,在“建”之外,还得“管、养、运”,因此,就必须有相应的人员对每条路负责,这样才能让公路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样才能让公路真正长期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路长制”是为了“路长治”。“路长制”的推行,让每名路长有了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每条路也都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其目的就是为了农村公路长久发挥作用。我们必须认识到,要保障“路长制”的效果,还需要其他部门、有关人员积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我们知道,公路的“建、管、养、运”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与“路长制”相伴,需要强有力的措施,来增强“路长制”的协调联动性,让路长对相关资源有相应的调度能力。此外,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信息反馈、考核奖惩等体制机制。如此一来,“路长制”这种全新的管理方式,才会发挥出真正的威力,才能最终实现农村公路长期安全、有序、畅行。

  农村有路,才能致富。路有人负责,才不会有路难行。“路长制”是道路设施管理的新机制,愿其能不断发展完善,实现“路长制”促“路长治”。

标签:路长 责任编辑:姜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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