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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出台《办法》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落实保驾护航
2018年8月14日 09:05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杨 茜 通讯员 姜国民

  “落实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中,因为履行职责不力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政令不畅、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贻误等情形,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都将受到严肃问责。”日前,秀洲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实现作风明显改进、责任明显增强、执行明显有力、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彰显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根据《办法》规定,该区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机关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其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包括经授权或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党组织关系在该区范围内的一般党员,在落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中,如有重视不够、思路不清、措施不当、推进不力,导致不能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对有关情况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弄虚作假,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等9种情形之一的,一旦查证属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具体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或免职、辞退或解聘等9种,如涉及违纪违法的,则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依据涉及问题的情形、问责对象的身份等,按照分层分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办法》还明确了相应问责程序。

标签:办法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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