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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研发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
2017年12月14日 08:52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陈 曦 通讯员 尤 健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新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有七个方面的变化,如放宽了外聘人员范围、细化了费用结算时间点等,特别是明确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总体来说,这一公告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的举措。”秀洲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俞志宏说。

  “原来我们科技型企业在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时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新规则更加完善,比如我们委托关联方研发一个项目并支付劳务费100万元,对方提供的研发明细单显示,该项目的实际支出为80万元、利润20万元,我们公司加计扣除的金额就是40万元。”嘉兴泰恩弹簧的徐经理说,新规更加明确了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基数的计算问题。

  据了解,针对新的研发费用税收政策,区国税局以多种形式开展了培训,下一步还将点对点做好政策辅导工作。

标签:企业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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