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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秀洲大队“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十项承诺
2017年12月13日 16:12 来源:秀洲区消防大队

  2017年度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秀洲大队“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十项承诺

(2017年)

    为积极顺应人民意愿、回应群众呼声、满足百姓期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满意度,扎实推进“创满意”活动深入开展,秀洲区消防大队向全区群众承诺如下:

  一、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期限缩短至14个工作日内办结;消防安全检查缩短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送达。

  二、申报资料合理精简。对不含自动消防设施的项目,以及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装修项目,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内部装修工程项目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时,可不提供施工许可证明文件。改建工程(含内部装修、功能变更等)可不提供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功能用途的合法证明文件。

  三、审批申报“容缺受理”。群众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提供申报表、委托书、消防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要件资料,消防机构即可受理。其他资料作为非要件资料,在消防机构出具审批意见前补送齐全。

  四、工业项目“零审批”。推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订“零审批”负面清单,清单以外项目实行“先建后验”,强化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只需提交消防设计、施工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书面承诺,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实现消防设计“零审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五、实行异地受理。属于支队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就近向全市范围内任一大队窗口申报,大队窗口出具受理凭证,并在受理凭证上注明异地受理项目,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移送支队审批。

  六、提供服务指导。在消防设计、消防施工过程中,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完毕或建设工程除消防设施系统外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群众即可通过消防窗口申请建设工作消防服务指导。支(大)队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服务指导意见。

  七、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推行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当事人填写《送达信息确认书》,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于作出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审批法律文书、证书交邮,邮寄费用由支队、大队承担。

  八、规范中介管理。依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淘中介”)平台,将全市消防设施检测、消防代办等中介机构全部纳入统一管理,使中介代办服务更加规范、公开、透明。

  九、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坚持人性化执法,被检查的社会单位首次发生的轻微消防违法行为,在检查结束前整改完毕的不予处罚。

  十、提高灭火救援能力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灭火救援处置能力,科学、有效运用各类灭火药剂、救援手段,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灭火救援任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人民在各类事故中的损失。

标签: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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