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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对违法建设实施网格化防控
2017年12月12日 09:27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欧林

  昨天,记者从秀洲区政府获悉,为巩固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成效,努力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实现“控新拆违”目标,该区出台了《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整合力量、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实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根据《办法》,全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是第一级责任网格,各村、社区是第二级责任网格,规模较大的村、社区可以自然村、住宅小区为单元划分责任网格,网格划分要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村、社区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社区、村创建工作。国土、综合执法、水利、交通运输等执法主体,要密切与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联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利、交通运输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按照各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有关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日常巡查,以村(社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做好巡查记录。同时,各执法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登记、处置各类违法建设投诉。信访等单位接到群众违法建设投诉后,要及时将投诉件转交相关违法建设防控责任主体进行处置。

  《办法》要求,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要以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为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协同配合。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

标签:防控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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