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664元调整为796元,调标幅度为19.9%,人均每月增长132元,比2015年的调标幅度高出6.87个百分点。这是自2014年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2次提高低保标准,也是调标幅度最大的一次,此前2015年则是从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664元。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27840人,前三季度共支出低保金1.23亿元。与此同时,对原有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也有所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从低保标准的1至1.5倍内确定,调整为在低保标准的1至2倍内确定。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此次低保调标根据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进行,调标幅度为历次最高。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将会有更多困难人群纳入救助范围,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救助与关怀。”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负责人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