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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本月起实施
2017年9月18日 08:3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沈俐娟

  “野蛮装修”将被重罚 民宿房要先安全鉴定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金九银十”,房屋装修市场也渐渐火爆起来。往年,伴随着装修旺季的到来,拆柱子、破坏承重墙等“野蛮装修”事件也时有发生,不过从本月起,这种行为将要面临重罚了。昨天记者从区住建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文规定了“野蛮装修”将被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

  “在以往,‘野蛮装修’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遇到这类纠纷,相关部门只能以调解为主。”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而根据《条例》规定,今后住宅房屋装修将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负荷。

  记者了解到,今后“野蛮装修”事件发生后,物业或居委会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或者当事人不改正的,可报告县(市、区)住建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书面责令房屋装修经营者停止施工。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乡村游”渐渐成为城里人的一种休闲消费时尚,随之而来的,便是农家乐、民宿等遍地开花。不可讳言的是,“乡村游”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是,民房改建农家乐、民宿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房屋安全隐患。

  而在此次颁布实施的《条例》中,“城乡一体”成为该项立法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今后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之前委托房屋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

  同时,《条例》对农民改善居住条件建房也有了规定,要求未列入征收范围的危险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房屋用途申请重建的,重建不得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得减少相邻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时间。

  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处罚力度,除了没收违法所得,最高会被处以50万元罚款的惩处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附有连带责任的鉴定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标签:房屋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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