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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生活垃圾不能再“混着扔”
2017年8月29日 09:12 来源:嘉兴日报 N晚报记者 周佩佳 通讯员 黄建青 刘 斌

今年全市生活垃圾增长率要控制在6%以内,市区先行推进6项试点示范工作……

  现在,很多嘉兴市民还没有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不管什么垃圾都一股脑儿扔进同一个垃圾袋里,出门时随手丢进楼下的垃圾桶里。但这种情况在今年10月1日起可就不允许了。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了解到,《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于日前下发,对今后三年内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行了目标分解,明确今年全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到2019年要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同时市区先行试点进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6项试点示范工作,据悉部分工作已经陆续展开。

  分解全市三年工作目标 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生活垃圾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例如剩饭剩菜、旧衣服、塑料袋、碎玻璃、旧家具等。

  记者从市分类办了解到,《实施意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详细规定了今后三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今年将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70%,到2019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市分类办常务副主任吴秀泉介绍。

  记者从《实施意见》上看到,今年全市还要确定高标准示范小区15个,开工建设垃圾焚烧厂1个,5个垃圾焚烧厂进行技改,新建垃圾应急填埋场1个、餐厨垃圾处理厂1个。吴秀泉透露,接下来重点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同时也要做好试点示范工作,“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是做好我们这项工作的保障。”

  示范工作先行推进 市区11月底前完成6项试点

  与《实施意见》同时发文的还有《行动计划》。“有些工作我们已经在做了,比如明确了分类标准,个别试点示范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吴秀泉告诉记者。

  分类标准方面,小区生活垃圾将分为可回收物(蓝色桶)、有害垃圾(红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三类,在设有食堂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设置餐厨垃圾(绿色桶)回收桶,“在桶身上、垃圾分类亭和投放点,我们将张贴一些宣传资料,明确告诉大家什么垃圾应该投到哪个垃圾桶,精准的分类投放是垃圾减量的一个前提。”

  从阶段任务来看,近期要完成的就是6项试点示范工作,包括确定市区15个高标准示范小区,勤俭路(建设段)、中关村商业街等6个商业街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清运试点,中山名都、殷秀花园、枫华苑等9个居民小区可回收试点,3个园林垃圾分类减量试点,1个大件垃圾分解试点和50个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示范点,“所有试点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像大件垃圾分解试点在9月底前就要完成,时间更紧张。试点就在大家身边,希望通过这些试点给大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引导大家都来进行生活垃圾的精准分类和投放。”

  为了保障垃圾分类稳步实施,《行动计划》还明确了推进机制,在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垃圾分类系列规章制度的同时,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骨干队伍和多层次考核通报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运输和处置环节也要分类进行

  其实从前几年起,嘉兴就已经试行垃圾分类,但收效不明显。记者在走访时曾听到居民反映,即便是分类投放了,到了垃圾回收或者处理环节,生活垃圾也会被混在一起变成“大杂烩”。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就是要建立完善体系,在源头减量管理、建立分类投放体系、科学分类处置上下功夫。”吴秀泉介绍,市区将增加垃圾运输车辆,按照不同垃圾种类进行分类运输,也就是在垃圾运输车辆上统一喷涂分类标志,市民已经可以在路上看到这些不同颜色的垃圾运输车辆。

  比如说小区的可回收垃圾,应该扔进蓝色垃圾桶,这部分垃圾则是由喷涂成蓝色的运输车辆来收集,不能由其他颜色的车辆来运输。如果市民发现垃圾运输车倾倒了不属于这个类别的垃圾,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采用闭环管理,如果被市民举报,环卫公司将被扣分处罚,影响其下一阶段的招投标考核。”同时,运输车辆还将装备GPS和车载视频,并与全市生活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联网,实现实时监管。

  在处置环节,可回收物中的高价值垃圾,由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置;有害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由相关具备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焚烧处理;市区餐厨垃圾目前由嘉兴市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并实现再利用。

标签:垃圾分类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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