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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餐厨垃圾不按规定处理将被重罚
2017年6月30日 09:15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蒋彧淼 通讯员 王晓婧

  “舌尖上的安全”是人们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从7月1日起,《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餐饮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将被处以重罚。近日,秀洲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科室和中队、街道等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并于7月1日起严格按照《办法》,开展专项行动,促进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置。

  餐厨垃圾一旦管理不当,既污染环境,也可能转化为有害健康的“地沟油”、“泔水猪”等。《办法》指出,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严禁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并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公共水域、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称和标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置时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依法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与此同时,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

  《办法》还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0元至50000元罚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明令禁止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投放、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标签:垃圾管理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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