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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与空气环境同比改善
2017年6月2日 08:23 来源: 记者 陆成钢 通讯员 蔡华晨

  本报讯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昨天,市环保局发布2016年我市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6年,全市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上升了11.7个百分点,嘉兴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同比降低17.0%,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4.3%。

  全市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上升

  公报显示,2016年,全市73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中,Ⅱ类1个,Ⅲ类13个,Ⅳ类54个、Ⅴ类4个、劣Ⅴ类1个,分别占1.4%、17.8%、73.9%、5.5%和1.4%。与2015年相比,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上升了11.7个百分点,Ⅳ类上升了3.8个百分点,Ⅴ类下降了13.9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了1.6个百分点。

  73个断面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为5.30mg/L、0.88mg/L和0.185mg/L,与上年同期相比,三项指标分别降低了8.5%、22.1%、14.7%。

  全市8个饮用水水源地中Ⅲ类4个,Ⅳ类4个,同比有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类别出现改善。全市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结果达到优秀,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市区优良天数272天

  嘉兴市区及五县(市)6个城市大气功能区均属二类区,按要求开展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但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能达到二类区标准。

  嘉兴市区超标指标有细颗粒物(PM2.5)、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日均值超标率分别为10.9%、14.8%、3.8%和3.8%,臭氧超标率最高。细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为44μg/m3,同比下降17.0%。全年监测有效天数为366天,其中优级天数为72天,良级天数为20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4.3%,同比提高了9.9个百分点。

  2016年各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指标有细颗粒物(PM2.5)、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范围为37至47μg/m3,均超过二级标准。各县(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7.5%至81.6%。

  另外,全市降尘年均值范围为2.98至7.37吨/平方公里·月,均未超过省控标准(8.0吨/平方公里·月)。全市平均值为4.83吨/平方公里·月,同比(4.55吨/平方公里·月)上升6.2%。

  辐射环境安全工业危险废物

  总量增加

  在电离辐射方面,2016年,我市共有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85家,射线装置应用单位260家,金属熔炼企业106家。据省辐射站和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我市电离辐射本底水平未见异常。电磁辐射方面,根据省辐射站对我市电磁辐射环境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市电磁辐射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公众照射水平处于安全范围内。

  公报还显示,2016年全市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台账企业449家,工业危险废物总量(台账企业)36.283万吨,较上年增加28.02%。其中,本年度新产生工业危险废物33.239万吨,上年度留存3.044万吨。利用处置工业危废32.980万吨,贮存3.303万吨,无害化利用处置率为90.90%,较上年降低1.71%。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量均为7919.370吨,处置率达100%。

  为应对这一情况,2016年,我市编制了《嘉兴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制定了《嘉兴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开展固废申报登记工作,摸清了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底数。开展全市“存量清零”行动,降低了企业因危废胀库贮存存在的环境风险。环保部门与公安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行动。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42处污染场地排查任务。加强对进口废物使用单位的管理,对列入重点环境监管的企业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利用情况及各类台账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进口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地一策”工作,动态更新了全市各县(市、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情况。

  环境执法力度和强度不减

  公报披露,2016年,全市共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141件,处罚金额7548.18万元,个案数为6.26万元。其中按日计罚27件,罚款金额1090万元。全市实施查封、扣押40件,停产、限产15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66件,公安部门受理55件,其中行政拘留12人,刑事拘留46人。

  全市先后开展了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双随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全市混凝土搅拌和石料加工行业专项检查、重点企业点单式执法检查、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等。

标签:改善 责任编辑: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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