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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对象将扩展为所有就业者
2017年3月30日 08:54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迟伟涛 通讯员 王 静

  3月28日上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据悉,这一办法将在近期出台。

  住房公积金普惠民生

  2016年,全市发放公积金贷款2.09万户,总额68.28亿元,同比增长15.52%,完成全年预算的165.09%,支持商品房销售面积166.53万平方米,占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的14.76%,当年去库存任务的36.6%,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其中,市本级发放贷款0.9万户,金额29.96亿元,同比增长14.31%,支持房屋销售面积67.11万平方米。

  去年,全市公积金系统归集、提取也平稳增长,扩面工作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其中,全市归集公积金75.27亿元,同比增长19.06%,完成全年预算的123.7%;提取公积金53.75亿元,同比增长22.86%,完成全年预算的127.07%;全市净增缴存职工3.79万人,超额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年度住房公积金扩面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89.49%。实际缴存人数48.28万,制度覆盖率为67.39%,其中市本级缴存人数18.7万,制度覆盖率为86.28%。

  除了各项业务平稳增长,去年全市公积金便民服务网点进一步扩容,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设立便民服务网点127个,其中15个网点可同时受理贷款及提取业务。目前市本级服务网点40个(乡镇公积金网点10个),实现了乡镇网点全覆盖。

  今年首个新政将出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为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功能,惠及更多人群,今年,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将扩展为所有就业者。

  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首个新政,会议审议通过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暂行办法》明确了申请缴存托管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

  申请缴存托管的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暂定):一、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二、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三、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二年;四、无不良征信记录。

  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具体工资基数由申请托管人员自主填报。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

  据了解,早在2005年,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及近日的《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也有涉及相关内容。

  目前嘉兴全市有27.8万个体工商户,其中海盐2.4万。我市前期以海盐为试点,围绕海盐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年龄结构、收入是否稳定、住房现状等一系列情况,对是否有必要建缴公积金作了可行性调研,被调查的个体工商户中有76%有较强的缴存意愿。

  “把之前游离在缴交范围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缴存范围,这也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同时,把这部分人群纳入到公积金制度中,使他们能更好地享受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公积金也将在支持他们住房消费中发挥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曹静平说。

标签:公积金 责任编辑: 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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