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秀洲
全区开展春季路肩种植乱象专项整治
2017年3月13日 08:57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赵晨 通讯员 姚永钧 孙秀娟 陈小平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道路两侧植被渐次葱郁,盎然春意扑面而来。但是,在一抹抹靓绿中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近日,秀洲公路部门在路政巡查中发现,在辖区道路两侧肩坡和建筑控制区的空地里,存在居民种植农作物的现象,这不但涉嫌破坏路产路权,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区公路部门开展了专项排查清理整顿工作。

  据了解,道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种植农作物的参与者,主要是某些道路周边的村民和离退在家休养的居民,为了给退休养老生活增添乐趣,利用公路用地范围的空隙种上日常蔬菜等农作物,自娱自乐、自给自足。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这些种植者一般年龄较大,腿脚不便,在道路两侧停驻行走极不安全,而且有时骑乘三轮车、自行车等停在路边,这也道路通行留下了安全隐患。

  连日来,区公路路政大队管理人员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摸底,进一步加强对公路沿线群众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沿线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自觉爱路护路;加大路政管理巡查力度、频率,发现侵害路权、妨碍公路安全通行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着力消除违法违规的不安全因素,积极展开劝离和清退,向个别不及时纠正的当事人下达《责令消除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消除违法行为。

  据秀洲区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路用地一般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范围的土地。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即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而《公路法》第4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6条更是明确禁止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焚烧作物等行为。

  区公路部门提醒,爱护公路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法规破坏或非法占用公路、村道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标签:公路 责任编辑: 谢冬妹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