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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文切实保障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2017年1月3日 09:39 来源: 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沈爱君

   崭新的2017年已经开始,跟随父母来嘉兴生活的孩子们,有一份新年礼物请记得查收——嘉兴市教育局日前发文,就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后教育领域有关配套政策提出专门意见,将加快扩大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平等享受教育权利,要求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教育配套政策措施,抓紧制定本区域相应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统一实施。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入学需求纳入教育总体规划

  为适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需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教育现代化推进工作,按照省、市规定的班额,抓紧编制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和学前教育专项布局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资源,切实保障教师的配置;特别要重视增加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注重扩大镇村优质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教育的差异,提升镇村教育的品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城镇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及时调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的规划,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改扩建学校建设用地和资金,加快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和教师配备机制。同时要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努力扩大教育承载能力,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纳入教育总体规划。

  积极创造条件

  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随迁子女”是这些年来教育领域的一个热词,一般指跟随原先是农村或外地户口而如今是进城务工人员的父母一起迁入城市生活和学习的孩子。此次下发的文件明确要求切实保障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对已落户的随迁子女,严格实行与当地户籍幼儿、中小学生同样的入学和教育资助等政策,其中入读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对没有落户的随迁子女,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两个为主”(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区域教育资源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对法定监护人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根据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及积分入学政策,积极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随迁子女入读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对法定监护人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根据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及积分入学政策,积极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对没有落户或法定监护人也没有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建议监护人将孩子留在户籍地就学,待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后再根据当地入学政策申请入学。如果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在我市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且两者年限均达到连续三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5月31日),其随迁子女可以报考我市公办高中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学校)。不具备报考我市公办高中段学校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民办高中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对法定监护人已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在我市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并符合一定年限要求,又取得我市学籍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资助政策。

  新居民子女申请入学

  按积分高低统筹安排

  文件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主动对接有关部门,科学制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规定,认真实施并完善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和措施,在给法定监护人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安排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时,应当根据积分高低进行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申请入学,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新生学位数,按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获得入学资格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准入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标签:教育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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