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今年50多岁了,平时居住在王江泾,以务农为生。今年10月20日,好朋友老钟因为手头周转不灵,就向老刘借一万元。想着老朋友有急用,大字不识几个的老刘来到附近的中国银行,准备通过柜员机把钱转账给老钟。
汇完钱之后,老刘打电话给好友,却被告知没收到钱。这下老刘可紧张了,这一万元虽然不多,可自己在家务农也得攒好久。通过银行,老刘发现,当时自己一时疏忽,输错了账号,自己不太识字,也没对姓名多做确认,导致一万元汇到了一姓贺的账户。老刘立即通过银行找到贺某的电话号码,但无法与贺某取得联系。
老刘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查清事实后告知,此类情况应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先冻结贺某卡中的一万元并要求对方返还。于是,老刘将该案诉至秀洲法院。
秀洲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之人。原告老刘因ATM机转账操作失误,导致其账户上的1万元错汇至贺某账户,贺某并无合法的依据取得上述款项,依法应当将该不当得利返还。最终通过法院协调,贺某很快归还了老刘汇错的一万元。
法官说法:小小的故事里,也蕴含着法律知识。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所谓不当得利,如汇款人写错卡号将款项汇给不相干的人、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出卖人莫名其妙多收取货款等。取得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为受害人。而不当得利的取得,往往是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因此,不当得利中的受益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将获得的金钱、财物返还受害人。但是,也有些人见钱眼开、见利忘义,想方设法将不当利益据为己有。因此,虽然收益人在获得利益时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弄虚作假、拒不返还,便演变成违法行为,必要时法院可以判决其履行返还义务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