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是王江泾人,平日里都是骑电动车进进出出。2012年7月,徐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出门,一个没留神,与路口冲出来的张女士的电瓶车相撞,徐先生的电动车散了架,自己的胳膊骨折,门牙也撞飞了。张女士也受了点轻伤。
交警部门鉴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徐先生觉得事故不算太大,便与张女士商量1500块钱私了。不过张女士并不买账,说自己最多能给500块。交警部门和村委都帮忙调解,谁也说不通。
徐先生觉得自己受了伤,车也报废了,现在连一点赔偿都拿不到,这口气实在是咽不下,于是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秀洲法院。法庭上,张女士没有出现,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女士赔偿徐先生医药费、误工费近3400元。
张女士对徐先生提议的1500元都不认账,这3400元更是天方夜谭,徐先生自然是一分钱都拿不到的。
3个月后,徐先生只得来到秀洲法院申请执行。可这张女士存折里一分钱都没有。当执行法官四顾张女士家时,张女士更是闭门不见。
第五次,根据村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张女士。可她态度依然强硬,说:“我哪里有钱,以前交警队说1500元我都没给,现在我哪里来的3400元?”执行法官看张女士的顽固架势,直接把她带回来予以拘留。这可把张女士的家人都吓坏了,第二天,张女士的女儿就到法院把钱缴清了,还多付了一笔执行费,才把张女士带回家。
在这里,法官也想提醒大家,当自己的行为致使他人受损时,应当主动承当相应的责任,试图逃避责任是不理智的,即便到了执行阶段,也还是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像张女士这样,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