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经过前期筹备和酝酿,我市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券制度。五种科技创新券将进一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是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按照日前出台的《嘉兴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市级科技创新券归口市科技局管理,由其负责制定出台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研究科技创新券年度支持重点及编制经费预算,会同财政部门对科技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级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的市科技发展资金。按年发放,分为A券、B券、C券、D券、E券五种形式,有效期为1年,逾期不可兑现。”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A券为技术服务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可凭券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科技查新等技术服务。B券为资源共享券,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可凭券共享使用创新载体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创新服务资源。C券为成果转化券,企业或创业者可用其向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或与创新载体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技术难题攻关等。D券为专利代理券,企业或创业者可凭券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申请专利。E券为主体培育券,可使用在企业或创业者购买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所需的且单价大于50万元的研发设备,或租赁闲置房产用于技术研发活动且年租金在10万元(含)以上,以及为各类型的科技孵化器、科技创业苗圃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
据介绍,每张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拥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规范的财务管理,及与开展科技合作的创新载体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市本级注册的企业及创业者均可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券。科技型企业及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优先考虑。
“以前对企业科技方面的支持,大多数是针对项目来开展的。现在科技创新券推出后,对企业的创新支持从单纯的项目转移到研发的整个过程,这样更能体现普惠性。”该负责人表示。市级科技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和创业者可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创新券。同时能够提供科技服务、科技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创新载体,也需登录该平台申请并审核通过成为提供服务的机构。
而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方法,则为企业和创业者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创新地图”上向创新载体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签订后,企业或创业者通过市级创新券服务系统在线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审核通过后该创新券即在线支付给对应创新载体。完成服务后,创新载体须对该次服务进行记录,企业或创业者须对创新载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