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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用远光灯严惩不如严查
2014年8月8日 08:31 来源:嘉兴日报 晏 扬

  晚上开车,很多司机最讨厌的就是遇到乱用远光灯的情况。最近,在深圳交警的官方微博上,针对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表示要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不禁让人感叹此举实在是“亮瞎眼”。

  说起来,开车的人都特别讨厌别人乱用远光灯,但在街头,乱用远光灯的情况一直较为普遍,屡禁不止。所以我有些怀疑,那些在网上义愤填膺声讨别人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真正做到了不乱用远光灯?不乱用远光灯,比声讨别人更重要的,恐怕是每个人“从我做起”。

  可能正是出于对乱用远光灯行为的极度厌恶,对于深圳市交警表示“要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大多数网友觉得非常解气,大呼过瘾,纷纷“点赞”。可冷静思之,交警执法尤其是采取何种处罚方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即使初衷再好、效果再佳,也不能擅自设立额外的处罚。这是常识,我们不能因为“极度厌恶”、“非常解气”就把这个常识抛诸脑后。

  “看大灯5分钟”已然是一种处罚,而且可能对眼睛造成伤害,这种处罚于法无据,相当于让违法者接受一种“法外之刑”。所以,我不赞同“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这种以乱制乱、以暴制暴的办法,交警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对乱用远光灯者给予300元罚款和记1分的处罚。

  令人欣慰的是,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发现,深圳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罚当事人看大灯5分钟”,而只是让违法者看一下大灯,感受一下远光灯的威力,进一步认识到乱用远光灯的危害。这样做应该是可以的,因为它属于“批评教育”的范畴,而且在法律法规上有据可循。这说明,深圳市交警恪守了法律边界和权力边界,并没有因为大多数网友赞同就滥用权力,值得称赞。

  在我看来,乱用远光灯之所以屡禁不止、泛滥成灾,最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于惩罚的力度不够,而在于依法纠正、查处的力度不够,即交警对乱用远光灯的查处没有常态化,只是偶尔查处一下,大多数时候不管不问,致使乱用远光灯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很低,让很多司机养成了侥幸心理,甚至让一些司机误以为乱用远光灯只是道德问题,并不构成违法。如果交警的查处能够常态化,如果乱用远光灯被查处的概率较高,那么罚300元、记1分的处罚,相信已经足以“威慑”绝大多数司机,促使他们规范使用灯光。

  乱用一下远光灯就被罚300元,这个“违法成本”并不低,未必需要进一步提高,需要提高的是违法行为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也就是说,整治乱用远光灯,严惩不如严查。

标签:汽车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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