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嘉兴市教育局获悉,为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市本级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同时规范新居民随迁子女的高中录取资格审核工作,防止“中考移民”等现象发生,市教育局出台了《市本级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制定办法》(以下称《办法》),提醒相关学生和家长们注意。
入读公办高中 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据介绍,新居民随迁子女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嘉兴市户籍外来人员的随迁子女,国家、省或市另有规定的如台胞、华侨子女等除外。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市本级公办高中学校录取须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在中考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嘉兴市本级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表;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如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可视为具有浙江省居住证,但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考虑到新居民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高中学校政策的时间衔接,对今年符合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公办高中学校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截止期为2014年5月31日前;对2015年、2016年符合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公办高中学校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要求均应分别达到一年、两年及以上;2017年起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新居民随迁子女三项条件的时间要求均应达到三年及以上,截止期均为每年的5月31日前。在2014年中考报名前暂时不能提供规定材料的随迁子女,须在2014年5月31日前提供规定材料。
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其他方式录取
《办法》同时明确,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嘉兴市民办高中学校的录取;或由我市学籍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等部门协助出具有关证明,回本人原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和高中学校录取;也可以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我市就读学校所在地借考后,再回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学校录取。
新居民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对本人户籍、学籍和居住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高中学校录取资格。新居民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审查由初中就读学校负责初审,所在地教育(文体)局负责审核,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