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社保局对外公布了今年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标准。据悉,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第一档369元;第二档462元;第三档923元;第四档1385元。基本医疗保险(单统)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为39.50元,其中含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1元。本月起银行将按此标准按月扣缴。
2010年起缴费方式作了较大变化,由原委托农业银行按年征缴改为地税局自行按月征缴。因此,缴费人必须事先在社保局办事大厅或地税局直属分局大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一户通”扣款协议。本月起各相关银行将对2012年度的社会保险费按月进行自动扣款。缴费人须按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存入缴费账户(银行卡),避免因无法扣缴造成的待遇享受中止等影响。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手续。当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的视为中断缴费。在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和地税缴费登记并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一直以个体劳动者方式连续缴费的人员,今后不需再办理登记手续。个体劳动者如进入统筹外单位(非嘉兴市本级)参保,或本人因各种原因停缴社会保险费的,必须到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可以在地税局直属分局大厅(阳光大酒店对面),也可以在社保局一楼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