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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做优做精文化产品 海宁重金扶持推动文化大发展

2011年11月9日 08:21 [ ] [打印]

  近期,海宁市在文化事业发展方面频出重大举措,不惜财力在影视文化产业、文化艺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到500万元,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输入了新的血液。在11月7日举行的“文化产业在浙江”2011钱潮影视文化产业论坛上,与会的130多家知名影视机构负责人在得知海宁市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后,普遍认为这是目前国内最为领先、最为优惠的政策。而对广大文艺创作者来说,最高上百万元的奖励政策引领着文艺创作向精品化方向发展。

  根据日前海宁市出台的《关于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该市将不断加大“名家、名品”的奖励力度,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多出精品,多出在全国叫得响的作品。政策规定,获得国家级(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颁发的各类最高荣誉称号(如梅花奖、群星奖、牡丹奖等奖项中的舞台表演艺术奖、最佳演唱奖、最佳编导奖等)的个人,给予获奖者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得“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全国优秀精品剧目”、“中国戏剧节剧目奖”一等奖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戏剧节剧目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人才是核心的动力要素。根据海宁市出台的政策,今后每年引进若干名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人才到海宁对应单位工作或进行艺术创作,每人奖励5万至20万元(分3年支付)。实施当代海宁中青年文艺人才重点扶持工程,每年安排财政资金50万元,专项用于对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的扶持。

  对于有着丰厚文化底蕴的海宁来说,发展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有着扎实的基础和底气,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根据海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海宁市将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1%以上的资金专项用于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刚刚出台的《影视文化产业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海宁市更是不惜财力鼓励创作优秀作品,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获得各类奖项的电视或电影创作企业给予高额奖励。

  这项旨在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从企业入驻、人才引育、生产经营、创作质量等各个层面予以政策支持。根据政策规定,对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经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超过1亿元部分,按7%给予奖励,一年一奖。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入驻影视基地的影视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经认定,给予其3年100平方米工作室租金全额补助或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可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海宁市积极鼓励企业以上市为目标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组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奖励10万元。企业首发公开上市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国内或海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给予有功人员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借“壳”上市,或把上市公司注册迁至海宁市,纳税登记在海宁的上市公司,奖励500万元。

  为了引导广大影视创作者做优做精文化产品,海宁市还在政策中明确,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电视或电影创作企业(不含个人奖),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影视、动漫、网游等获得其他国家级以上优秀作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和八套黄金时间首播的电视连续剧的电视创作企业,分别给予每集8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在非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分别奖励4万元和2万元。对在收视率排名前6名的省级重点卫视首播的,给予每集3万元的奖励。电影作品在国内影院首播的,按每部50万元给予奖励。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余延青    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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