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2010年平均工资数据: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37147元,同比分别增长14.1%和13.5%。
工资收入是工薪阶层最为关注的问题,因而平均工资数据总是让人感到无比纠结。人们的纠结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被平均”,二是工资差距。
每当国家统计局公布平均工资数据,便会有很多人指疑数据失真,与自己的实际收入差距太大,感到自己“被平均”,平均数据掩盖了收入差距。这种指疑有没有道理?有道理!要知道,我国私营单位接纳就业人数达到75%,也就是大部分人都在私营单位上班,而国家统计局之前统计、公布的平均工资数据,却一直没有将私营单位职工工资涵盖在内,真是咄咄怪事。很多人感到自己的工资“被平均”,实际上不是“被平均”了,而是根本没有被统计。
现在,国家统计局“从善如流”,首次将私营单位纳入平均工资统计,而统计结果确实符合人们之前的想象: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水平远低于非私营单位,后者是前者的1.8倍。此前不包含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数据为什么让很多人觉得失真?答案就在这里。
何为“私营单位”好理解,何为“非私营单位”呢?它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以及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可称为姓“公”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却属于姓“私”的单位,为何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单位放在一起统计,让人摸不着头脑。
国有单位不仅包括国有企业,还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是私营单位的1.8倍,如果单独统计国有、集体单位的工资水平,将之与私营单位作比较,其差距恐怕远不止1.8倍——大概正是顾及这个因素,国家统计局才不便将国有、集体单位的工资水平作单独统计,而是将之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单位放在一只锅里煮了。
但是,公、私单位的工资差距仍然显而易见:比如同样是金融行业,国有金融单位去年的平均工资达到80772元,而金融业私营单位为31226元,前者是后者的2.6倍;再比如,同样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私营单位2010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00元,而国有和集体单位为39329元,后者为前者的4.4倍。
工资差距令人纠结,福利差距更让人愤懑。最近被媒体曝光的安徽省电力公司给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专车、给职工建造豪华小区事件,让人们再次看到了国有单位的福利水平之高。如果把这些福利都折算成工资,公、私单位的工资差距又该有多大?
公、私单位之间巨大的工资和福利差距,拉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不公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对立情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个问题该解决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能光打雷不下雨。对于国有单位的高工资,要想办法加以控制,尤其要解决国有企业花钱不受约束这个问题;对于私营单位的低工资,要通过减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措施促进私营单位发展,增强其赢利水平,让他们有能力提高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