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管醉酒驾驶是否发生事故都属犯罪
由于交警部门对酒驾打击力度大,如今,不少驾驶人都绷紧了那根弦——酒后不开车。然而,许多人没想到,晚上酒喝得太多,哪怕过了一夜,酒精还是没挥发掉!
秀洲区新塍镇的朱某晚上喝了不少黄酒,第二天以为自己已经清醒了,开车上路,结果出了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警一检测,他是醉酒驾驶!
昨天下午,此案在秀洲区法院开庭。
大清早
发生醉驾事故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1月10日早上6时35分。当时,朱某驾驶浙F58718中型普通客车,从家里出发去公司,但在新塍镇蓬莱路由西往东行驶到生命世纪华联超市勇军连锁店门口时,因操作不当,先撞了周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及路边电杆,之后又撞上了超市。最终,事故造成电杆断裂、店面损坏,周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检测,出事时,朱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0.90毫克/毫升,是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驾驶人
“浓睡不消残酒”
大清早,怎么就醉酒驾驶?昨天在法庭上,朱某坦白了情况。
原来,1月9日吃晚饭以及吃夜宵时,他都喝了不少黄酒,“加起来有1斤多吧,我以为没事的,当时也确实没有感觉到醉。”朱某说,“第二天起来的时候,我觉得整个人是清醒的,加上我平时酒量蛮好的,喝2斤黄酒没问题的,就以为自己真的没事,谁知道后来……”
对于第二天血液中酒精含量还那么高,朱某表示自己确实没想到。秀洲区交警大队的有关民警称:“这种事故情况是很罕见!”
判处有期徒刑
8个月
错误已经犯了,但朱某的态度还不错,他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严惩。“一切都因为我麻痹大意,对自己放松要求,我对受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受害人家属致以诚挚的歉意,我要向他们说对不起,同时,我对不起的还有我的父母、妻子、儿子……”朱某是哭着说出这些话的。
在昨天的庭审后,法官当庭宣判: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只要醉酒驾驶
就是犯法
昨天,办案检察官一再提醒广大司机:酒后不开车,不仅包含饮酒当时,还应直至完全酒醒,不能仅凭自我感觉判断,否则血液酒精含量达到0.80毫克/毫升,仍属醉酒驾车。
另外,检察官介绍,今年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危险驾驶”首次入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我们原来的‘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已经改变了,今后,醉酒驾驶不管是否出事故,都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