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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新政 不是唯一住房要按3%征收
2010年10月10日 08:02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陶克强 通讯员 陆毓英 陈理先 张 奕
    国庆节前国家出台的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在我市正式实施。昨天,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10月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从10月1日起,我市对购买唯一住房之外的二套房开始征收3%的契税。此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从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这项新政同时规定,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以前的政策只按面积、价格等区分契税征收标准,没有区分唯一住房。而现在则对购买唯一住房之外的二套房提出了“新规”: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契税。比如以前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缴1%契税;现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尽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也要上缴3%契税。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家调整契税优惠政策,将增加新房、二手房税费成本,进一步遏制楼市投机行为。比如一户家庭想再买一套90至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以前契税按1.5%征收,现在由于属二套房,要按3%征收契税,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则要多上缴契税15000元。

标签:房地产 责任编辑:吴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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