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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
2010年4月30日 08:35 来源:新华网
    继法院判决书上网、庭审视频直播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民主方面再出新举措,2010年在全省法院推广“人民陪审团”制度。

    与前两项改革境遇不同的是,“人民陪审团”甫一出炉,就遭遇了截然相反的评价:赞同者认为,以“集体智慧”裁决事实问题,使审判工作从封闭、神秘走向了开放、透明;反对者则认为,“人民陪审团”既不决定定罪,也不决定量刑,缺乏实质功能。

    争议仍在持续,改革正在进行。目标只有一个: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成效。

    4月28日,聋哑女胡某涉嫌盗窃罪被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庭审前,法院采用摇号机现场摇号抽选出当天参加庭审的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

    去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死刑二审案件过程中,尝试邀请群众代表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此举引来各方热议。

    2009年6月,郑州、开封、新乡、三门峡、商丘、驻马店等六个地市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

    2010年,河南省全省法院全面推广“人民陪审团”。

  【直击】

  “人民陪审团”如何参与庭审?

    3月25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专列了陪审团席位,席上是11位身着便装的人。他们当中,有村支书、水表厂厂长,还有汽车站职工、医院保卫科长……

    “‘人民陪审团’组成人员是法院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的。庭审中,对案件如有疑问需对被告人或证人发问时,陪审团成员可以写出问题,举手示意,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由审判长代为发问。”开封中院刑庭法官、本案审判长赵伟说,“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对被告人王某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应如何量刑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将作为合议庭的参考。”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人民陪审团”成员“评议”后将“结果”告知合议庭,合议庭再进行评议。15分钟后,开封市水稻乡孙庄村支书丁建设作为团长,宣布了陪审团裁决结果: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其认罪态度好,事出有因,并且是初犯,可从轻处罚;但其在案发后潜逃,逃避法律制裁,又是从重处罚的考虑因素,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陪审团建议刑期应为11年至13年有期徒刑。丁建设发言完毕,审判长赵伟当庭作出判决,王建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自去年6月试点以来,河南有“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案件107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新乡、商丘两个中级法院,郑州市金水区等46个基层法院组建了“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在库“人民陪审团”成员达24000余名。

标签: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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