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基本殡葬费用,用过去的话说就是国家“包死”,即国家为老人送终。这项政策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1000元左右的基本殡葬费用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而对于经济宽裕的家庭来说,免费基本殡葬服务也不是无足轻重——钱在其次,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国家对国民的一种礼遇,这主要是一个尊严问题。
国家“包死”,过去有过,但不是面向全体国民。在我们国家,国家干部去世了,国家会给予家属一定的抚恤费,用于基本殡葬服务绰绰有余。在计划经济时代,国企职工去世,单位也会为他开销这笔费用。至于农民及非国企职工,一般就没有这份“哀荣”,去世后只能靠子孙送终。
改革开放后,国家包下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被认为是过度的“福利”,或曰政府“大包大揽”,结果政府就不再“包死”了。事实上,很多政府往昔的职能都交给市场了:教育收费,公费医疗范围缩小,国家与国民的联系越来越少。不是说国家与国民之间完全没有联系,而是说有些人有联系,有些人基本上没联系,或者有些人与国家的联系多一些,有些人与国家的联系很少。
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正在逐步向国民赋权,义务教育首先普惠于国民,然后宣布医疗保障制度全民有份。近年来,很多进城民工跟城市居民一起,参加了国家的失业、养老保险,一些农村老人开始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老年补贴,但这些尚不属于人人有份。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可以说是国家向全体居民提供的第三项普惠性福利。
这三项普惠性国民福利或曰权利,包括义务教育、医疗保障和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可以说把国家与国民关系拉近了,把两者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国民少花了钱,这是事实,更重要的是,从这些普惠性权利上,我们感受到了作为国民的尊严,这是一种很美好的感觉。国民共同分享国家赋予所有国民的权利,也使大家分享了一种平等的经验,这也是一种美好的感受。
人们常说,中华民族是勤劳勇敢的民族。国民辛勤劳动,首先是给自己提供了生存的物质条件,与此同时,每一个中国人也都在为国家作贡献。国家应当回报自己的国民,而普惠性国民权利,正是国家对国民的回报。
温家宝总理说,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在现代语境中,国民活得有尊严是国家有尊严的前提,国民无尊严,国家尊严也无从谈起。国家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不仅是国家给了国民“哀荣”,其实这项政策也体现了国家的“自尊”。国民受惠,国家也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