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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官”新渠道 江西县以上政府设行政投诉中心 在一个月内办结
2010年3月12日 07:59 来源:新华网

    百姓监督政府机关行政工作情况,如今将有新的平台,据江西省政府消息,江西省下发了《江西省行政投诉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行政投诉中心,主要受理影响发展环境、影响机关行政效能和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投诉。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可对行政行为进行投诉,但越级投诉、已进入司法程序等的投诉不受理。

    据了解,行政投诉中心将受理投诉,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被投诉人行政效能情况,督促被投诉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被投诉人进行绩效考核评议,并实施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效能监察。该中心可以责令被投诉人立即停止或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没收、追缴被投诉人的违法、违规所得或者责令退赔等等。

    按《办法》有关规定,行政投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应当受理的行政效能投诉,不得泄露投诉秘密。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行为进行阻挠、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被投诉人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同时,《办法》规定对已受理的投诉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监察机关负责人或所属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此外,投诉人对行政效能投诉处理不服的,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

标签:江西 责任编辑: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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