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三位一体”激励村官干事创业
2009年12月14日 08:54
“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们不仅有了养老保险,看病也有了保障,干活的时候更有劲了。”说起这几年的村干部保障问题,平湖市曹桥街道石龙村党支部书记杨弟观深有感触。前一阵子,杨弟观生病花去了2万多元医药费,靠着先前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的1万多元费用得到了解决。
杨弟观所享受的医疗保险政策是平湖市从2006年开始推行的。该政策规定,以上年度平湖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市、镇(街道)7%和个人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单位和个人各2元/人·月缴纳重大疾病救助基金。通过此项政策,将村干部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了村干部的医疗保险问题。而这仅仅是平湖市面向村干部队伍建立的三大保障机制之一,它与村干部养老保险、退职村主要干部定期生活补助两项机制一起,共同构筑了“三位一体”的村干部保障体系,使村干部的保障机制逐步与城市接轨,真正达到了城乡统筹。
“如果参加商业保险,退休后每月只能领取几十元,而政府出台的养老保险制度,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40%,这样的保障力度对广大在职村干部来说有着较大的吸引力。”杨弟观说。据了解,早在2001年,平湖市就参照《平湖市建制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平湖市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根据这一《意见》,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以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算缴费基数,由乡镇(村)和村干部个人共同承担。
针对一些村干部在离任后生活陷入困境的实际情况,平湖市除在思想上关心外,还积极探索建立生活补助机制,对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部分退职村主要干部采取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形式进行保障,切实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全市9个镇(街道)自2004年以来相继制定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无养老保险退职村主要干部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目前,定期补助最高达到每月180元,最低每月也有60元,全市1383名退职村主要干部都享受到了这一阳光政策。
据统计,2008年平湖市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用于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保障支出的费用超过130万元,平均每名村干部达2250元左右。“三位一体”村干部保障体系的建立,使村干部的待遇得到普遍提升,有效解决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在有力调动村干部带领村民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了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徐佳伟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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