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洪合镇的王大姐打算开一家早餐店,请来了林师傅安装水龙头和水管,没想到,水龙头安装好了,但是隔壁“老火灶”的锅炉却因此烧坏了。三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果,来到洪合镇人民调委会请求帮助。
粗心大意惹祸
调解人员先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林师傅为了安装水龙头而将整幢楼的供水阀门关闭了,但是完工后他忘记将阀门打开,而且也没有将此事告知其他人。不巧的是,隔壁有一家“老火灶”,烧开水的锅炉就因为水表阀门的关闭而缺水干烧导致损坏。“老火灶”的朱老板向王大姐、林师傅提出诉求:换一个新的锅炉。王大姐和林师傅则认为,锅炉坏了能修则修,没必要换一个新锅炉。
调解员询问朱老板要求换新锅炉的理由。朱老板说,锅炉的使用年限一般是4年多,他的锅炉已经使用了3年,他与维修方联系,维修方表示,即使进行修补,但时间不长就会出问题。
但是,由王大姐和林师傅承担一个新锅炉的费用于法无据且不合情理。调解员提出建议:第一步,根据锅炉现有的价值计算朱老板的损失,一个新锅炉的价值为7800元,折旧后,锅炉的现有价值为2600元;第二步,判断责任,确定赔偿金额。
调解员说,王大姐和林师傅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同时,朱老板本身也有责任,“三方都有过错,林师傅关闭阀门前未做到告知义务,完工后也未及时开启阀门,王大姐没有及时察觉和提醒,而朱老板没有定时查看锅炉的水位,违反操作锅炉的要求和常识。”
劝说后三方和解
调解员劝三方:“你们以后还是要做邻居的嘛,各退一步,纠纷也就可以解决了。”通过调解员与三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三方都同意将赔偿金额定为1500元。
纠纷看似已经解决,但在签调解协议时,又冒出了一个新问题,王大姐和林师傅两人的赔偿责任无法达成一致。王大姐认为:“我请林师傅来安装水龙头,工钱也结算清楚了,他因为安装问题而产生的其他事情,跟我关系不大,我最多承担次要责任。”
林师傅也有自己的想法:“首先,是王大姐请我来安装水龙头才出的问题;其次,她在装好后也没有及时发现阀门关闭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我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调解员再次对两人做起思想工作,通过反复劝说,终于促成三方当事人和解,王大姐和林师傅每人赔偿朱老板750元。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