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逢喜事精神爽,引吭高歌亦是人之常情。然而租住在秀洲区油车港镇的江西人阿龙(化名),却因为在半夜唱了一句歌,引发了与邻居阿超(化名)的矛盾,竟把自己送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阿龙正准备出门上夜班,看到天上月亮正圆,心情大好,便引吭高歌。
阿龙陶醉在自己的歌声里,却没想到夜深人静的时候,他这一嗓子吵醒了邻居阿超。阿超平日在工地上班,十分辛苦。半夜被冷不丁地吵醒,阿超气不打一处来,张口便骂,阿龙自然不肯服输,两人便争执了起来。
还没消气的阿超从房间里拿出了木棍准备“火拼”,但阿龙骑着电瓶车,因此阿超没有追上。阿超便返回至阿龙家门口,与阿龙的妻子吵了起来。听到身后的争吵,阿龙又原路返回,和阿超两人在出租屋前扭打起来。扭打中,阿龙将阿超的右耳咬下了一小块。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阿龙如实供述罪行,民事赔偿已妥善处理,可酌情从轻处罚。阿龙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