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秀洲区召开全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会议。记者获悉,从即日起,秀洲将进一步建立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体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从而有效减轻在职职工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提高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据悉,参与此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对象为秀洲区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中已参加该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通过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以团体形式参保,以每期一年的时间期限,对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医疗费进行按比例再次报销:个人自负医疗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助200元;个人自负医疗费在1000元以上的,补助50%,但最高给付限额为20000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