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税部门获悉,近日,位于秀洲区王江泾镇的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再获区国税局批复,同意延长其享受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期限至2015年。该企业2009年开始启动污泥焚烧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2012年开始享受污泥处理免征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污泥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指通过圆盘式污泥干化机和相应设备对嘉兴市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残渣进行处理,再与原煤进行混合燃烧进行发电供汽发电利用,实现了污水处理残渣的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该项目目前日均处理污泥约1300吨,2012年共处理污泥26.76万吨,2013年处理污泥35万吨。
近年来,污泥焚烧发电产业在获得经济效应和环境效应的同时,也获得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区国税局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优惠政策,严把减免税资格审核关,同时对企业做好政策辅导。据统计,2013年该污泥焚烧发电项目享受即征即退销售额6502万元,免征增值税1100多万元,极大支持了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