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元旦佳节,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市本级范围内的近1.4万名困难群众,根据不同情况每人可获100元至360元不等。同时,从2012年1月1日起,市本级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据介绍,此次元旦、春节期间可获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对象为2011年12月底在册的市本级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农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队员;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无土地低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每人补贴300元,有土地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人补贴200元;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农村老游击队员、老交通队员每人补贴360元;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因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按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贴,无土地每人补贴150元,有土地每人补贴100元。
在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该如何保障?记者了解到,为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我市从2010年开始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已经连续7个季度。2010年全年市本级有221163人次困难群众分4次共获得物价补贴1254.3万元。而2011年第三季度的物价补贴金额达630万元左右,有5.5万名困难群众得到补助。
“临时救助和常规性救助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顶温暖而坚固的保护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负责人表示,此次“双节”的补贴力度较往年有了很大的提高,仅市本级范围就有1.4万名优抚对象、困难群众获益,近300万元的补助金将于2012年1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据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除了给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双节”生活补贴,从2012年1月1日起,市本级还将上调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无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0元/人·月调整为465元/人·月,有土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60元/人·月调整为31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