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我市将开展为期五年的清洁土壤行动。力争到2015年,形成基本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基本健全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使我市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治理、监控和修复土壤污染
与生态县市考核挂钩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嘉兴市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重点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治理,推进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固体废物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四大领域的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化肥农药和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加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排查企业场地污染风险、规划治理修复任务、推进治理修复试点和规范污染场地开发利用。
同时,加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测、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
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监控方面,将重点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其成因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在主要农产品产区、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等敏感区域新建50个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建立1500个(含原有的1300个地力监测点)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建设8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试验站。完善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
市生态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土壤污染防治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为此,我市将建立由市生态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参加的市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定期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清洁土壤行动。并将清洁土壤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生态建设考核体系,按年度进行考核,并与生态县(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
“五年行动”分两阶段实施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防治
据了解,上述行动方案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11~2012年,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各地组织排查重金属等污染场地,确定污染场地的位置、污染面积和程度;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污泥产生单位的年度整治任务。初步建成市级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开展重点企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监测,制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风险评价办法。
2013~2015年进入全面实施的第二阶段。全面开展工业、废弃物焚烧、农业等领域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基本解决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农业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基本实现规范化。
行动方案的另一个亮点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防治。市生态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在资金保障方面,除了要求各县(市、区)统筹安排环保财政专项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生态环保补助资金投入土壤污染防治外,明确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市生态办相关负责人认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本身就是一个扩大社会参与面的有效举措,土壤污染防治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更是整个社会的一项义务。因此,有必要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渠道,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清洁土壤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