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嘉兴市本级公益性幼儿园认定办法(试行)》,并着手开展申报和认定工作。
据介绍,公益性幼儿园是指满足嘉兴市城乡学前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此次申报对象为嘉兴市本级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幼儿园。具体申报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还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须达到《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试行)》或《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执行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公益性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享受政府补助的经费,严格按照《嘉兴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
此次出台的《嘉兴市本级公益性幼儿园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加强对公益性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对公益性幼儿园进行评估检查,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公益性幼儿园资格,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