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醉驾入刑”政策正式实施。继嘉兴港区和海宁相继查到醉酒驾驶后,秀洲区交警大队于5月3日中午查获一名醉酒驾驶人。于是,驾驶人田某成为秀洲区“醉驾入刑”第一人,当晚就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3日中午11时左右,驾驶人田某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皖HB2***的摩托车沿洪新线行驶至新塍镇庙云桥处时因没有按要求戴安全头盔被路上纠违的民警拦下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田某浑身酒气,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遂对田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田某的酒精含量值达到了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民警随即将田某带至新塍镇医院对其进行血液检测,并送到了刑侦大队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为91mg/ml,属于醉酒驾驶。5月3日当天,田某被秀洲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据田某反映,当天早上,他载着妻子到新塍镇八字村的一户人家安装遮阳棚。中午的时候,在那户人家里喝了二两低度白酒,随后就驾驶摩托车回新塍。“我电视也不看的,报纸也不看的,广播也不听的,就在外面干活,哪里知道什么5月1日起醉酒要刑拘了。”田某说道。
秀洲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5月1日后“醉驾入刑”政策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被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