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鲁班奖等奖项奖励50万元 《实施意见》出台 培育优势建筑企业
2010年8月6日 07:55
秀洲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促进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日前已正式出台,以着力在全区培育一批资产规模优、资质等级高、贡献能力大、创优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建筑业企业。
《实施意见》中指出,今后区属主承建企业凡是获鲁班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区财政将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创国家优秀设计一、二、三等奖的,由区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创省级优质工程奖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浙江省“钱江杯”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创市级优质工程奖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并增设创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每项工程分别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1万元。秀洲区还专门设立了主项资质升级奖,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三级晋升二级、二级晋升一级、一级晋升特级的,区财政将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记者 赵 丹 实习生 莫 凡
编辑: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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