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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公安部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010年1月28日 11:07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1月26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致力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管理更加科学,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文明交通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晴雨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发展迅速,一些大城市正在步入汽车时代。至2009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87亿辆,全国有16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其中,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00万辆。但是,人们的交通文明素质与现代交通文明的要求不相适应,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比较突出,争道抢行、车辆乱停放、行人过马路不走过街天桥和人行横道、跨越隔离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仍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出行安全和社会和谐。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为了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从提升全民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入手,促进全民文明交通素质的提升,以此全面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文明交通是安全的需要,是畅通的呼唤

  据统计,2009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前10种违法行为分别是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疲劳驾驶、违法会车、违法超车、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其中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1.5%、9.3%和5.4%。这些违法行为都是突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这些行为在影响安全的同时,也对交通秩序、通行效率造成了直接影响,特别是在交通高峰时段、点段,这些行为成为导致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交通压力并不大的中小城市,往往是由于不文明交通行为扰乱了交通秩序,使交通拥堵提前到来。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为了积极倡导文明交通,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畅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文明交通风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当前,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问题也愈加突出,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存在,使交通矛盾更加突出。破解这一难题,不仅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能,更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人人做到行车有序、行路有序、文明礼让。 

  2010后三年,各地将重点组织开展好四项活动,即“四个六”:一是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公安机关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要从我做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文明执勤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全力以赴做好世博会和亚运会安保工作,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作风,一流的形象,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以及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公安机关要在实施“文明行动计划”中发挥好带头作用,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和理性、平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素质。 

  循序渐进,争取一年一个台阶 

  公民文明交通素质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相适应。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一年一个台阶,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在活动范围上,2010年以城市为主,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一批重要中等城市取得明显实效,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全面推开。在推进步骤上,2010年重在发动宣传、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明年要在着力解决交通行为的一些“顽症”、“痼疾”上下功夫,2012年要重在巩固成果、扩大实效,健全完善文明交通长效工作机制。在实施效果上,2010年,初步实现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进一步减少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的目标;明年,要在进一步强化交通参与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基础上,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关爱他人、文明礼让;2012年,要全面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使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和对交通环境满意度大幅提高。 

  黄明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将这一行动计划作为促文明、促和谐、保安全、保畅通的有效载体,全面带动交通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当地文明办及宣传、教育、交通、建设、司法、安监和军队、武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发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机制的作用;要将宣传教育作为一条主线,始终贯穿于“文明交通行动”的全过程;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科学管理,立足于保畅通,保平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进一步整治危险驾驶行为。要通过树立一批“文明交通行动示范城市”,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推出一批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的“文明交通示范路”、命名一批以孟昆玉、陈栋等优秀执法标兵为代表的“文明执法示范岗”和“文明执法示范警务区”,发挥带动作用;通过评选一批“文明驾驶人”、“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鼓励发动全社会参与。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动态性的评估。 

  据了解,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决定将“文明交通行动”启动日与春运启动日一并举行。1月30日,各地将以“文明出行,平安春运”为主题,向全社会发出文明交通倡议,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来源: 中国文明网   作者:    编辑: 顾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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