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依法治国”之路

2019年10月08日   作者:秀洲国家高新区 吴利玲




      自十五大报告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到十九大上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20年的时间,新中国在不断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真真正正让中国特色融入司法体系,让依法治国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曾经有一道经典的治国问题,新时代的中国,还需要包拯、海瑞这样刚正不阿的执法者吗?答案其实是否定的,虽然包拯、海瑞清正廉明的执法事迹传诵千年,但是也恰恰反映出了当时的法律法规多有纰漏之处,而今的新中国,因为法律的不断完善,已经弥补了古代司法体系漏洞较多,需要人治来弥补的窘境。并且人治在极大程度上是要依靠执法者本身的道德素养和认知程度,一旦执法者素养较低,或者认知片面,极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但是在当时法治极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包拯、海瑞这样高素养的执法者才能够在法治之外以人治来多加弥补,成为流芳千古的佳话。      
     新中国的法律在大陆法系的基础上,经过70年不断的与时俱进,逐渐演变成了适应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系,虽然无法避免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但是在依法治国的方针指引下,法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已深入人心,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才是从本质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依法治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更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根本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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