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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对于大宗消费,签订书式合约很重要
2019年3月18日 09:39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徐洪俞

  在日常消费中,许多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在购买商品时,“朋友介绍”往往是最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不过“朋友介绍”有时候也并不靠谱,家住新塍镇的郝女士在新房装修中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近日,新塍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装修纠纷投诉,投诉人杨先生反映他好心帮经营橱柜生意的朋友张老板和装修新房的朋友郝女士“牵线搭桥”,结果由于张老板“爽约”,双方闹了起来。出于郝女士怀孕在身且即将临盆,杨先生心里过意不去,就想到了请消保委出面调解。

  原来,去年10月份,郝女士装修新房缺一批橱柜,在杨先生的介绍下,就在张老板那里订购了橱柜,并支付了部分订金。当时,双方均出于对杨先生的信任,郝女士跟张老板没有签订书式合约,连订金支付凭证也没有出具。

  根据郝女士和张老板之间的口头约定,新房橱柜需在今年2月份完工,不过由于各种原因,直到1月底,橱柜主体安装完后,柜门和五金件还没有安装。眼看双方约定的时间快到了,郝女士认为张老板爽约,要求先装好橱柜再付尾款;不过张老板却表示郝女士迟迟不付尾款,还不信任自己,一气之下要求郝女士加钱,且要等尾款全部到位后才愿意扫尾安装。由于双方之间缺乏凭证和合约的约束,逐渐对彼此失去了信任,事情就僵持了下来。“张老板埋怨我给他介绍了一个不靠谱的客户,郝女士也埋怨我把她坑了,我两头不是人。”杨先生郁闷地对新塍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说。

  了解了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后,新塍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组织郝女士和张老板进行调解。考虑到郝女士即将临盆的特殊原因,工作人员积极对郝女士开展思想疏导工作,明确了双方在此次购销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了调解工作开展的步骤。在得到郝女士的信任和认可后,工作人员建议郝女士授权家人或朋友前来处理此事,最后中间人杨先生被授权参加了此次调解。

  调解中,工作人员将“新消法”相关内容作了详细宣讲,并对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思想交流。最终,调解双方接受了工作人员的建议,由郝女士当场支付橱柜剩余尾款,张老板则作出相应的送货和安装承诺,双方握手言和。

  对于该起纠纷,新塍消保分会提醒消费者,不管是熟人介绍,还是微信购物,消费者在发生购物消费行为后,一定要索要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尤其是在大宗订购消费行为中,更要及时签订书式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标签:消保委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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