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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调整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2018年12月12日 09:3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姜晓丽 通讯员 刘颖华

共调整项目399项 本月30日开始执行

  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嘉兴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被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399项,其中调低84项(不包括取消卫生材料加成),调高315项,《通知》将于2018年12月30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为2012年12月执行“药品零差率”时出台的标准,与现行医疗服务现状已不相适应。其中中医类和病理检查类的单项收费,都低于全省2014年出台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标准。从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测算,医疗服务收支不抵的情况十分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院重点学科的发展与技术推广,也影响了医改的整体进程。

  为此,我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低部分检验检查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的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据悉,此次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对象为嘉兴市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嘉兴市范围内(海宁、桐乡等医改先行先试地区除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均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我市共将下调71项检验项目价格(考虑项目单价高、成本相对低以及患者普惠原则),平均下调幅度10.41%,将下调13项大型检查及彩超常规检查价格,平均下调幅度8.4%。此外,我市医疗机构将不再收取胶片加成费和数字影像服务费。其中人类EGFR基因突变监测费用减少最多达440元。

  在降低部分检验检查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我市还将调高部分服务费用。其中,住院诊查费在现行基础上上调10元/床日。调整病理70项与中医196项等原收费较低项目,至浙江省现行收费标准,平均调整幅度为30.13%和26.49%。康复48项收费在我市现行标准上平均上调34.98%。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仍按原来政策,按调整后价格相应加收30%。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新增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18项,具体为,新增“驾驶员体检费”项目,在新标准未制定前,暂按原标准即初学驾驶员每人次30元,其他驾驶员每人次15元执行。新增“粪便钙卫蛋白检测”等17项检验项目,试行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期限2年。

  医疗机构制定的试行价格,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门户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如有价格调整,应当保留原价格标准,并告知新价格标准执行日期,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据介绍,之前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过我市医疗服务收费偏低的问题,提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提案及建议。此次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经对市一院、二院、妇保院、中医院测算,降低和上调的金额均在4500万元左右,社保也将相应提高报销比例,在尽量不增加市民负担的基础上,更好地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有利于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标签:医疗 责任编辑:姜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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