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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018年12月11日 09:27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张芬娟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昨天上午,市委书记张兵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市领导毛宏芳、刘冬生、高玲慧、孙贤龙等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制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重大意义。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条例》充分体现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各级党委(党组)都要将《条例》学深、学透、学全面。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常委会成员要强化普通党员意识,自觉按照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有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要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支部在干部考察、日常管理等过程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会议强调,要结合嘉兴实际,创造性地抓好党支部建设各项工作。要健全组织体系,突出抓好流动人口的基层支部建设,摸清流动党员底数,注重在新居民中成立党支部、派驻党代表,推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所有人群全覆盖。要围绕让党支部活跃起来,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使党支部活动更加精准,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服务力和战斗力。要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尤其要选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同时要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培养选拔干部,激励干事创业。

  据了解,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有关事项。

标签:常委 责任编辑:姜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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