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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充电”
2018年10月16日 09:06 来源: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裘建锋 实习生 龚靖怡

  电动自行车生产有新国标,产品将实行3C认证

  

  昨天上午,我市8家电动自行车获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坐到一起,参加了一个市质监局举办的培训班,一同参与培训的还有全市县级和基层的相关监管人员。

  这个培训班虽然规模不大,但是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市场监管人员来说却十分重要。目前,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发布,同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也已实施,新国标的宣贯以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知识培训和务实讲解迫在眉睫。昨天的培训班上,浙江省方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CQC杭州分中心的专业人员专程到嘉兴进行了授课。

  

  新国标

  更注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

  电动自行车因其便利、环保等优点,已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嘉兴这样的平原城市,电动自行车的优势更加明显,据不完全统计,嘉兴目前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200万辆左右。

  但是,近年来,不少电动自行车产品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速度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埋下不少安全隐患。今年5月,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发布,这也成为电动自行车生产的新国标。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新国标更加注重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在安全性上,最显著的变化是增加了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该负责人说,“现在电动自行车起火的事件屡有发生,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使用防火阻燃材料,降低起火的可能性。”

  不过,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出行范围的扩大、生活节奏的加快,新国标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电动自行车本质上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可以作为电驱动的重要补充,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长距离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

  

  厂家

  今后不能随意改装车型

  尽管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重量等指标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不少车辆超速、超重。据介绍,这主要是之前厂家钻了监管的空子,在车辆出厂时私自对其进行改装,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后这样的现象将会被杜绝,因为今年8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由原来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变为强制性产品认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3C认证。

  两者有哪些区别?据悉,生产许可证管理对生产企业设置了一系列门槛,但达到之后,相关的监管并不多;3C认证则更重视对出厂产品的管理,更符合现代化的生产管理,汽车等机动车就实行3C认证。

  以电动自行车为例,以后企业生产的具体车型都要进行备案,不能擅自改动。也就是说,厂家备案时的车型只有两个电池,出厂后却安装了四个电池等类似行为,会被视为违规。

  将电动自行车从生产许可证管理变为3C认证,可以理解为国家更加重视产品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消费者

  购买时要擦亮眼睛

  昨天的培训会上,市质监局和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

  其中,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承诺会主动向消费者说明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和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建议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19年4月14日前,我市鼓励生产、销售企业按照规范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同时根据我市相关规定,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无偿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头盔。

  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消费者来说,2019年4月15日起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3C认证标志,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发现销售企业违规销售,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据悉,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市本级、平湖等地。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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