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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调整
2018年9月25日 09:51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迟伟涛 通讯员 王 静

租房提取额上涨重点支持首套和改善购房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已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了解到,今年1至8月,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总体良好,归集公积金64.3亿元,同比增长19.26%;提取公积金52.19亿元,同比增长31.58%;发放个贷15.21亿元,同比下降27.34%,其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96%,是公积金贷款主要受益群体;资金风险控制良好,截至8月末,全市个贷运用率为89.86%,市本级为102.19%,分别较最高点下降24个和32个百分点。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随着嘉兴房价的上涨,房租也不断提高,因此《建议》对租房提取额度和材料作出调整,即优先支持租房提取,简化租赁商品房提取手续,提高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每人提取金额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7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

  近年来,缴存职工因外地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数量逐步上升。因此《建议》对异地购房和归还贷款提取作出进一步规范,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非缴存地或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最后《建议》还调整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停缴提取规定。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取。

标签:公积金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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