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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三治融合”地方标准
2018年9月21日 09:07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李 丹 通讯员 王 欢

  “三治融合”,谁来治?怎么治?治什么?今后,这些问题在嘉兴市都将得以量化体现。近日,嘉兴市委政法委与嘉兴市质监局共同发布嘉兴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并将于9月30日起实施。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嘉兴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嘉兴经验”为蓝本,总结、提炼、固化现有的“三治融合”先进工作经验,从探索“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有效模式出发,以地方标准形式强化组织管理、明确工作措施、突出建设内容、完善评价改进,不断巩固、提升建设成果。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首先界定了“三治融合”的定义,明确自治、法治、德治体系的建设要求,提出了“一约两会三团”等典型工作载体;结合嘉兴市“三治融合”建设成效,标准提出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社会组织为三大治理主体,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职能与工作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主导作用,网格化管理、排查化解矛盾等方法和要求,培育和发展各类基层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标准还明确了自治、法治、德治三大体系的建设要求,一是建立基层民主、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自治建设体系,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二是建立组织学法、引导用法、带动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实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三是建立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评树德的德治建设体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加强督察、目标倒逼,推动“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创建,该标准明确“三治融合”村(社区)评定要求,合理设置评分标准,以村(社区)评定检验“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成效。

  嘉兴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于今年5月开始编制,编制过程中经过了充分调研、仔细求证,以确保其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注重全局谋划,拓宽视野,加强顶层设计,保持同上级制度、规则的一致性,遵循改革发展工作的要求和精神。

  在昨天召开的“第二届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高峰论坛”上,嘉兴市副市长洪湖鹏在评价该标准时表示,“标准化+”的实施,必将有效推动“三治融合”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三治融合”科学化水平,充分展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方向,为全面推进“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标准指引。

标签:三治融合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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