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油车港镇重度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培训和签约仪式在油车港镇举行,22名重度残疾人的代理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和签约仪式。参加此次培训的22名重度残疾人代理人都选择了接受定期上门居家护理服务这一服务方式。他们认真参加了上门居家护理机构专业的护理培训,学习专业的护理知识,并与护理机构签订定期上门居家护理协议。
长期护理保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今年,秀洲区各镇、街道开展长期护理保险,200余名重度失能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符合长期护理服务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以申请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可选择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定期上门居家护理的方式开展服务。”区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定点服务机构条件的,可向经办机构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申请。经办机构受理后,对申请机构的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双方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定点服务机构方可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治疗的参保人员,经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根据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情况,稳步扩大保障范围,适时调整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该负责人说。失能评定分为初次评定、变更评定、期末评定和复核评定四种类型,经失能评定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应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需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由本人、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向提供服务的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定点服务机构经过初步筛查后,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居家人员需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也可向所属村(社区)提出,村(社区)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属镇(街道)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由镇(街道)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统一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经办机构失能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应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内容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项目。参保人员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长期护理服务,发生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护理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并设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由个人自负;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联网结算,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直接向定点服务机构支付;应当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服务机构按照协议与经办机构按月结算。